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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史帝文 發表於 2024-5-8 12:33 PM

[13下槌死女師再性侵! 高雄男咬掉她胸部 法官:「非情節重大」逆轉逃死][TVBS][2024/5/8]

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4-5-8 03:20 PM 編輯

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在2014年為了找前女友談判,竟在街頭閒晃時「意圖劫車」,鎖定一名退休女師將其殺害,後以手指性侵、撕咬對方私密處後棄屍逃逸;然而即便全案一、二審、更一、二、三審均認定劉男「無教化遷善可能」,最高法院更四審卻認為案情「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更引述鑑定報告不排除其改善之可能,逆轉死刑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
根據判決書內容,事件發生在2014年、位於高雄左營的哈囉市場;不滿被女友提分手、酒醉騎車上街閒晃的劉男,發現了獨自買菜準備回家的陳姓女師,產生了「搶車找女友談判」的想法後,便趁對方上車之際持鐵槌重擊、敲昏陳女。

然而劉男上車後卻發現,車子因為排檔上鎖無法駛離,便轉頭逼問重傷昏迷的陳女如何解鎖,後因得不到對方回應暴怒行兇、持鐵鎚重擊其頭部13下,搜刮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後,接著以手指性侵、咬掉對方胸部,反鎖車輛後棄屍逃逸,陳女的屍體則在事發後8小時被警方發現,經火速立案追查,於案發4天後,將潛逃至楠梓區躲藏的劉男逮捕歸案。

強盜事實明確、殺人手法兇殘毫無人性的劉男,於一、二審、更一、二、三審均認定「無再教化遷善可能」,被判處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,然而最高法院卻因判死裡由欠缺完備撤銷判決、發回更四審。後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認為,劉男屬於「偶發性隨機殺人」,非計畫性行兇不符兩公約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甚至引述醫院鑑定報告,認為不能完全排除更生改善之可能。

最終高雄高分院7日更四審宣判,劉男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;全案仍可上訴。對此死者丈夫也於同日下午受訪指出,劉男從一開始就購買鐵槌隨身攜帶,甚至有跟蹤、埋伏的行為,不理解為何不算計畫性殺人,痛批「最糟糕的判決」,讓死者的先生大罵最高法院是最高爛院。
死者先生:「那個最高法院,那個我把它稱做,公布出來沒關係,我稱做最高爛院,最糟糕的爛院。」為了太太遭殺害,打了多年的官司,更四審嫌犯竟然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,死者的先生氣到發抖忍不住的怒吼。

劉志明在2014年涉嫌強盜殺人,因為被女友分手,他騎車帶著鐵槌要去找女友,卻在高雄左營哈囉市場,見到得過師鐸獎退休的女教師,買完菜打開車門,他以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,搶走被害人2000元,把重傷被害人留車內等死。

在地院審理期間,他向死者家人寫信道歉想爭取減刑,出庭卻是抖腳又在笑,法院一審到更三審都判劉志明死刑,但是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,合議庭認為二人不相識,是在市場隨機犯案,是偶發性犯行非計畫性,不符合聯合國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。

醫療的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,被告具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,所以本件不判處死刑,而改判無期徒刑。同時合議庭也認為,劉志明拿鐵槌敲女教師的頭,但是未明確有殺人意圖,而且搶錢部分是自白並沒有證據。

死者先生:「說2000塊你被殺害的家屬,還有檢方你怎麼證明被搶2000塊,而且我怎麼跟他們解釋沒有聽。」合議庭以這些理由,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,讓死者家屬憤怒,決定繼續上訴爭到底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反正不是發生在官員、政商、名人身上基本上都非情節重大吧?!
死老百姓就認命吧!
這種事常常在發生,但又有誰想去改善?
還有個爛透的廢死聯盟!
無解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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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n056 發表於 2024-5-8 12:37 PM

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4-5-8 12:38 PM 編輯

13下槌死再性侵!還咬掉胸部...這都叫做「非情節重大」...

這種判決等於..."女老師又被殺了一次"...

mos1972 發表於 2024-5-8 12:39 PM

已經不想多說什麼
看了一下犯案情節 若是屬實 個人感覺就是 蓄意謀殺 強盜 有什好辯論的
不懂僅是 無期 ?
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刑期都不重大...

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24-5-8 12:42 PM
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4-5-8 12:44 PM 編輯

13下槌死再性侵!還咬掉胸部...不算「非情節重大」...

《周處》P圖「尊者」被換頭蔡英文、賴清德!...算「情節重大」...

民進黨執政後「情節重大」的定義好奇怪...



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24-5-8 12:50 PM

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4-5-8 12:51 PM 編輯

在台灣殺一、二個人又不會判死...湯姆熊兇手早就看預言了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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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uckyiop 發表於 2024-5-8 01:46 PM

昨天看到這新聞就罵人了
那位最高法院判刑的法官可以出來公布姓名嗎?
這你不說收了好處我是一點都不信呀

mw232 發表於 2024-5-8 02:15 PM


過去老蔣、小蔣時代
台灣政治清明,官員廉能

現在綠蛆執政
台灣貪污→特赦,買票→換票,走私→超買,死刑→可教化.....
洋奴走狗把寶島搞成鬼島{:48:}
很無奈
鬼島繼續淪落的命運是註定的
因為台灣的命運被洋奴走狗賣國賊所把持
人民只能無奈繼續忍受這種荒謬的法治{:48:}

a0l0e0x0 發表於 2024-5-8 02:18 PM

問題在於法官對於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的理解!

天空之辰 發表於 2024-5-8 02:21 PM

這抓到的時候就該現場痛毆到死了
竟然還讓他那麼好過
法律這時候真的很多餘><

www445 發表於 2024-5-8 03:11 PM

吃的雞豬牛都在殺了,再殺個比畜生還不如的,有很難嗎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fuc0beach 發表於 2024-5-8 03:20 PM

持鐵鎚重擊其頭部13下,未明確有殺人意圖?
劉男屬於「偶發性隨機殺人」,非計畫性行兇不符兩公約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甚至引述醫院鑑定報告,認為不能完全排除更生改善之可能。

那不就是說那天有個神經病去法院拿鐵鎚隨機殺人,就是有教化可能,屬於隨機殺人不用判死刑

孤獨乂風痕 發表於 2024-5-8 05:07 PM

把人殺死後又性侵,最高法院說非情節重大。
行,最高法院又一次展現下限,況且這是更四審了,怪不得基層司法人員會累死...

xxxx1318 發表於 2024-5-8 05:11 PM

你各位還是努力賺錢爭取移民,離開鬼島吧

mistqq 發表於 2024-5-8 06:05 PM


光這點跟大陸就差太遠了
大陸的如果沒判好犯人刑滿出獄再犯,法官也要受罪的。
台灣的法官就是自我感覺良好,另外就是被政治操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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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0975707559 發表於 2024-5-8 06:11 PM

極其惡劣還不是重大情節 保護死刑犯到這地步阿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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